刑事案件中合格辩护词的基本要求

 

在刑事辩护中很多律师达不到基本要求,所以得老生N次谈(这本是刑事辩护领域的常识):

其一、必须开门见山,明确自己的观点,是无罪(何种无罪);此罪还是彼罪;从轻、减轻还是免罚,且不能自相矛盾。

其二、其后必须明确自己有几个论点(描述论点一般直接下结论,而毋需讲理由;表述要求达到法官直接粘贴入判决书即可,而不应“考”法官,让法官归纳)。

其三、论证论点时,必须引用证据和法律,让论证“看得见”。其三,全文忌用“一、(一)、1、(1)、A、(A)---”之类结构而用“第一点、其一、其二---或首先、其次、还有---”结构,否则,自己看不到自己撰写的辩护词。其四,忌长句,而尽量用短句;多段落;每段开头概括段意;虎头豹尾,前后呼应。

其四、深奥的法理用文书对象易接受的表达方式写作。(特殊情况下用“逼服”的方式)。

其五、全文而言,要法理情交融。(注意:顺序是法-理-情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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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时间:2017-03-05 09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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